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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注意事项

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浏览:  发布:2018-09-20 15:44

[导读] 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填写时,除委托单编号、到样日期、预取报告日期、已收检测费和收据号码外,请如实填写其他内容,带“★”号标志为必填项。其中,委托人(单位)和送样人信息会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最终检测报告以委托合同所填内容为准。

 

检测样品大小尺寸

送检样品为原材料(如原木、原木段、木板、木块等):非红木类原材料,样品最小尺寸不能小于2cm×2cm×2cm;红木类原材料,样品最小尺寸不能小于5cm×5cm×5cm。因检测报告上有来样照片,请自行决定适合的送检样品大小尺寸。

送检样品为成品(如家具、摆件、挂件、手串等工艺品等):建议将成品整件送至或快递至我处,以便检测报告上来样照片为整件成品;不便搬运的大型家具中有小构件(如抽屉、门板、横撑等),可将小构件送至或快递至我处,以便检测报告上的来样照片可以代表整件家具成品;我们将在成品家具上可以代表整体材质且较隐蔽部位取最小样品进行检测。

 

检测费用

检测前需全额支付检测费,付现金或对公汇款方式。

凡是要求邮寄正式检测报告的,邮寄样品及报告的费用由委托方受理。

检测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检测费参见鉴定收费标准。

 

检测时间

检测报告一般在收到样品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少于10个工作日需按加急处理。

 

发票开具

可开具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带有“增值税资质证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开票信息。

增值税开票信息是在A4纸上写明如下内容:

单位名称: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

单位地址、电话:XXX

开户银行及账号:XXX

本文作者:木材标本馆 ?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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